事项名称:
航空运输动物及产品进京报告
设定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第四十四条
《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》第五十条
申请条件:
附具有效的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的动物及动物产品(动物及产品种类及范围请咨询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)
办理材料:
1、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
2、航空托运单
3、航空运输动物及产品进京报告受理单
办理地点:
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首都机场分所
地址:首都机场货运路格林豪泰及丽豪酒店一层西北角,详见下图
办理时间:
24小时,全年无休
联系电话:
24小时咨询电话:010-64569531
办理流程:
航空运输动物及产品进京报告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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